前言:
这是一个申请国家赔偿成功的案例。
清华博士因为诬告被捕入狱,法院院长亲自向罪犯其道歉求原谅,要求2亿补偿被拒,事后只留下一句话。
荒唐入狱,限制自由1277天
2015年年初,孙先生从美国回到国内,刚回到故乡没多久,警方就找上门来,称其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巨额财款。
听到警方这样的说法,孙先生感到非常纳闷,自己刚从飞机上下来,也从未做过违法违规的事情,怎么就被人举报违法了呢?
孙先生十分耐心地和警察解释,自己虽然即将到国内一家公司工作,之前也有过一些牵涉,但是自己日常所负责的工作不部分完全不涉及公司的财务,况且自己知道这样是违法的,用自己的人格担保绝对不会做这种事情。
但是警方依旧坚持要带走孙先生,还称这件事情只是被人举报,一切都没有下定论,假设孙先生真的没有干这件事,在经过他们的调查以后,一定会还给孙先生一个清白的。
本以为配合警方几天调查就会被无罪释放,谁知这一走,孙先生就在看守所里面呆了整整1277天。
在警察不断地盘问下,孙先生也大概猜出了是谁恶意诬陷自己,其目的就是为了争抢公司的控制权。
利益蒙蔽了双眼!
原来,孙先生并不是普通的员工!
1982年,孙先生考入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一路读到了博士,之后便出国留学,在美国学到了不少光电技术的知识。
当时,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发达国家,光电技术都已经非常先进,但我国还未发展,孙先生看在眼里急在心中,在美国学成后立马回国。
孙先生分析了国内现状,决定先展开与LED相关的研发,果不其然,孙先生的产品很快就开创出了一条道路,同时也打开了市场,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让其站稳了脚跟。
但是随着产品的热销,公司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孙先生觉得公司应该支出一部分经费用来搞科研,这样才能做出更多的好产品造福百姓。
可是孙先生似乎忘了,在公司中,那些与他合伙“朋友”,都是实打实的商人。
董事会的合伙人们比起百姓的幸福与安稳,更注重的是产品的利润多少,以及是否能给自己带来巨额的利润。
因此,孙先生经常与董事会的合伙人们就经费问题吵起来,双方产生的矛盾也阻止了公司进一步往前发展,利润也不似从前那么高。
2014年,公司利润出现了放缓的趋势,这可把合伙人们急坏了,于是轮番上阵去劝孙先生改变自己的想法,但是孙先生依旧不为所动,仍旧坚持要做好的产品。
于是那些黑心的商人便要求孙先生从董事长的位置上退下来,孙先生当然不可能答应。
于是在不久之后,孙先生便被人恶意举报,进了看守所。
之后更是在法官的判决之下,孙先生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本身就是莫须有的罪名,又该如何自证清白呢?
114次诉讼,申请国家赔偿
孙先生只能向法庭提出了上诉,要求二审。
在这4年的时间里,孙先生一共提起了114次诉讼。
伴随着第114次开庭的开始,孙先生被正式宣判无罪,他的清白终于得到了证明。
出狱之后,孙先生立马聘请律师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数额2亿元,虽然自己也知道这是个不可能赔偿的数字。
最终,法院赔偿孙先生40多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4万元。
同时,法院院长主动提出要向孙先生道歉,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孙先生遭受了长达四年的牢狱之灾。
2019年12月,院长正式举行了一场盛大的仪式,诚心诚意的为孙先生道歉。
事后,记者的采访孙先生,被关押四年却只收到了这么点赔偿,是否会不甘心,可孙先生也只是轻飘飘的留下一句话“能恢复人身自由就很高兴了”。
其实孙先生失去的并不只是1277天的光阴,还有这四年以来对于光电技术的发展,很难想象,如果孙先生当时没有被诬陷入狱,那么他是不是会有更美好的未来,我国的光电技术又会产生怎样的突破呢?
除了这些,肯定会有人有疑问,国家赔偿是什么呢?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因为不当行使公权力而给个人或组织造成损害,个人或组织请求国家赔偿损失的规定。
但是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是十分稀少的,首先就是我国法律明确严格,极少会存在给民众造成损失的情况。
其次就是我国的国家赔偿都有专门的条律以及严格的规定,而且申请程序非常复杂,耗费的时间更是非常久,所以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事项,很少会有人选择去申领赔偿。
那么孙先生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孙先生属于无罪释放,无罪释放的国家赔偿是指,因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过失将犯罪嫌疑人关押起来,而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的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确定无罪,但是实际关押时间长于判决时间,那么国家才会给予赔偿,本案中的孙先生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事实上在看守所的时间长于三年,因此可以申领赔偿。
当然会有人有疑问,孙先生既然已经被误判,为什么不是去监狱里,而是一直关在看守所呢?
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第二次审理的结果就是案件的结果,如果被告人的申诉成功后有可能是无罪结果的,人民法院会暂停执行宣判结果,直到申诉结果出来之后,才做出执行与否的决定。
在这四年时间里面,孙先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坚持上诉,因此并没有做出最终判决,因为一旦孙先生放弃,那么他不但要承认下罪名,还会看着公司被小人夺走。
所以,即是看守所比监狱环境差很多,甚至要多呆一年的时间,孙先生依旧咬牙坚持了下去。
其实孙先生在这1277天里是可以暂时恢复自由身的,那就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孙先生并没有这样做,那又是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按照上述法律条件,孙先生完全可以回到家中继续生活,保持随叫随到就可以。但是这一制度的执行由公检法共同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孙先生作为海外留学归来的清华博士,必然是知道这条法律的,但是黑心的商人既然能够将清白的孙先生送进去,又怎么能让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呢?
所以,在孙先生羁押期满了以后,按理来说完全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有心之人的阻挠,导致孙先生在看守所被关了1277天!
孙先生的遭遇实在是让人痛心,一个一心为国的海归博士,竟然被利益熏心的小人合伙诬陷至此。
一个博士能为我国创造多少贡献,这是那些黑心的商人永远不会关心的问题,而这件事也为我国的司法机关敲醒了警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可乱执法,守护老百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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