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此“双标”的案件还是头一回见!

江苏男子被贴罚单,结果他反手就举报交警“知法犯法”,无牌驾驶警车上路。然而法院的宣判结果却让男子直呼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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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2年9月份,江苏的严先生从公司下班,准备前往公司附近的幼儿园接女儿回家

严先生走到半路,肚子突然一阵绞痛,想起可能是因为最近天气炎热,中午贪凉多喝了冰水的原因,于是顺手将车停在了路边,抓紧向旁边的公共厕所冲过去。

等严某方便完以后,出门就看见了一位交警正在围着他的车全方位拍照记录,严某心中纳闷,自己也没违法啊,这里是允许停车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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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十分不解,但是严某还是赶紧上前去询问什么情况,没想到交警淡淡的看了严先生一眼,随即询问道:“你是这辆车的车主吗?”

严先生赶紧承认,可随后警方说的话却将自己弄得晕头转向,交警询问严先生为何要有意遮挡自己的车牌号,难道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吗?

听到这话的严先生立马往车后看去,只见自己的车牌后面被套了一个黑色塑料袋,袋口还被牢牢的固定住,这一看就是人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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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赶忙向警方解释,遮挡车牌的事情自己完全不知道,而且这一看就是故意的,况且自己一向不做任何违法行为,为什么要平白无故的给自己车上套个塑料袋呢?

可交警只听了一半就将严先生打断,并且告知严先生:

“不要狡辩!

我们早就调查了你开车途经的所有路线,画面中显示你的车牌从一开始就被遮挡,明明就是自己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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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把严先生吓坏了,自己虽然不是专业人员,但是也明白故意遮挡车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可自己确实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回想起自己今天的行程,严先生实在想不出来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可交警没有时间等严先生慢慢回忆,给严先生贴上罚单准备走人。

严先生立马拦住交警,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交警对严先生说:

“你完全可以相信我们,我们绝对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但是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人!根据录像显示,你已经涉嫌违法,我们将对你扣除12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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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这里,严先生的心也算是彻底凉了,就在他打算自认倒霉的时候,余光却扫到了旁边的警车严先生第一时间发现了不对劲,这辆警车没有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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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把严先生气坏了,自己出警开车都不上车牌,怎么好意思说我遮挡车牌的呢?

于是立马将要离开的交警拦下,神色激动的质问交警为何警车没有车牌。

但交警却表示,自己这是在执行公务,没有任何的错误,况且严先生遮挡了车牌本就是事实,即使自己的车没有车牌,也应该先处理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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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怎么能忍受这么“双标”的事情发生,自己被遮挡车牌本来就是一件冤枉事,而交警更是无牌驾驶,这种知法违法的行为难道不比自己的更严重吗?

想到自己女儿刚才打电话哭诉抱怨自己不守信用,严先生的脾气彻底上来了,交警见状直接冲严先生大喊:

“我跟你说话你听不见吗?马上给我从车上下来,要不你就是在妨碍公务!”

而严先生也不甘示弱的回怼道:

“我说的就是事实,你的车子就是没有车牌!我有车牌,也不是我套的袋子,我没有违法!你们凭什么这样对我,我不仅不服气,我还要去告你们!”

接着,严先生便将两名交警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并且做出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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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严先生的上诉后,法院立马着手处理这件事情,并且派人到公安部门取证调查,尤其重视严先生从公司地下车库出发以及中途所停靠时,是否有人故意遮挡其车牌的行为,同时调查两位交警为何没有给警车上牌照。

一周后,焦急不安的严先生终于收到了法院的消息,但是调查结果却让严先生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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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调查证明,案发当日,严先生的车的确停在地下车库,但是其车辆所停靠的位置属于监控死角,而且在严先生所行驶停靠过的路边,并没有任何异常现象发生。

也就是说,现在并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塑料袋不是严先生自己套上的,严先生也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能将这哑巴亏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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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警局那边传来的消息得知,当时两名交警所行驶的车辆其实有临时车牌,但是因为事发突然,两人还来不及携带。

严先生简直有苦说不出,自从发生这件倒霉事之后,自己已经连续好几天食不下咽了,而且因为自己的车暂时被交警扣押,自己也没有办法接女儿上下学,只能劳累妻子每天代劳,更是对有心之人的“恶行”感到气愤,也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整个生活变得一团糟。

那么法院到底会如何处理这次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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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因为严先生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并非自己遮挡车牌,因此被交警部门扣除12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而两位交警虽然有合理的原因,但是事实的确是没有悬挂车牌就上街执法,也属于违法行为,同样扣除12分,两名交警各处罚200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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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众还是警察,都应该知法守法,而警车也和其他车辆没什么不一样,不悬挂车牌就上路依旧是违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那么两位交警具体违反了哪个条例呢?

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将被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会被记入其驾驶证的记分系统。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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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公共安全法》中,则明确的记载了,警车作为执行公务的车辆,同样受到公共安全法的规范。

但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未挂牌照的警车,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或者责令其整改。整改的方式通常是要求警车立即挂上牌照,或者停止行驶直到牌照被挂上。

假设在警告之后,警车仍未悬挂或者引发了交通事故或者危害了公共安全,交通部门将会吊销驾驶员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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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案件,网络上的看法各有千秋,有的网友认为严某如果在开车前进行检查,便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归根到底是其太粗心大意。

也有人认为,法院对两位交警的处罚是公平的,身为交警,其本身代表的含义与影响和普通人不同,如果身为交警,知法犯法,这就会导致其失去公信力。

对啊,身为一名交警,如果自己都不能作为一个好榜样,做出来的评判又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各位觉得法院的判责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