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第一天,江苏沭阳县的8岁女童安安(化名)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而肇事者,是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持弹弓射击,导致了这一悲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警方也只能不予立案,让众多网友愤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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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7月某日上午,家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塘沟镇的8岁女孩安安(化名)在路上,突然有两名男孩骑电动车迎面而来,他们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事后驾车仓皇逃离。事发地点位于两条乡间道路交会处附近,路口一居民家中的摄像头拍下了事发前后的情景。

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孩子又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点左右才做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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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提供的近日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并提示其目前左眼玻璃体硅油填充,有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需再次手术可能。

但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肇事者未成年决定不予立案。对此结果,安安的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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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未成年人侵害和被侵害事后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司法领域最具争议的话题。保护谁惩治谁,如何在惩治与保护之间求得平衡?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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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是基于对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和社会认知能力的考量,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改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一规定也可能导致一些司法漏洞和社会不公。比如,在本案中,两名肇事男孩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而受害女孩却要承受终身残疾的痛苦。这样的结果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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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社会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和复杂。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些案件涉及暴力、性侵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也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这些案件背后,反映了未成年人教育、监护、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如何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都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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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们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体系还有待完善和创新。未成年人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个方面。学校教育应该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道德素养、社会责任感等,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家庭教育应该注重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爱、支持、引导和监督,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社会教育应该注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氛围和文化氛围,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和社会实践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