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夏季行动】连考10次科目一才拿回的驾驶证,结果又因这个举动被吊销!

小伙伴们相信都有这样的经历,经过“九九八十一难”,终于通过层层考试。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梦寐以求的驾照终于拿到手!更是将驾照视为掌上明珠,十分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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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会这位驾驶员将自己考了十次才拿回的驾驶证,亲手“还”给了交警。

事发当日凌晨0时27分许,新会公安交警在冈州大道新桥岗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JT1***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有涉酒驾驶的嫌疑,随后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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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进一步核查身份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杜某此前已有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处罚的记录,杜某心虚坦言:

“此次是第二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

“后来补考科目一时考了10次才拿回驾驶证”

“以后开车不敢喝酒了”

经核查,驾驶员杜某曾于2020年8月在振兴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新会交警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和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此次酒后驾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会公安交警对杜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并处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二次酒驾,从严从重惩处!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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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拒绝酒驾醉驾,切勿以身试法!

新会公安交警

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行为

对“二次酒驾”行为

一经发现,从重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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