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暑假刚刚开始,但江苏沭阳县的8岁女童安安(化名),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痛苦,她面临着人生中最灰暗的时刻。

今年7月第一天,她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而肇事者,是两个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持弹弓射击,导致了这一悲剧。目前,该案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向记者表示,事发至今,两个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家属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7月1日上午,家住沭阳县塘沟镇的安安,跟着姑姑到离家不远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不料在途中遭遇不测。一颗飞射而来的弹珠,击伤了安安的左眼,她当场血流不止。

23日,安安的母亲司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安安的姑姑一共带了家中五个孩子去小卖部,姑姑骑着电动车载着其中两个最小的孩子,剩余3个孩子则跟在后面小跑。车子虽然骑得不快,但3个孩子毕竟体力有限,中途跑累了就蹲在地上休息,姑姑则将车停在不远处等他们,再继续出发。这时,两个男孩骑电动车迎面而来,他们举起弹弓,打伤了安安的左眼,事后仓皇逃离。

事发地点位于两条乡间道路交会处附近,路口一居民家中的摄像头拍下了事发前后的情景。两段不同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安安穿着白色裙子奔跑在前面,另外两个孩子跑在后面,他们跑累了就蹲在地上休息,随后,他们3人朝着路的远方跑去,消失在监控画面中。约30秒后,即7月1日上午9时14分左右,伴随着一声尖叫,有两个男孩骑电动车快速从远处驶入监控画面,坐在后座的一个男孩还曾回头朝后看去。

司女士介绍,持弹弓打伤安安眼睛的,就是那两个骑电动车的男孩。当时,安安和其他几个孩子都没有招惹那两个男孩。事发后,安安被送往镇上的医院,医生说眼球可能保不住了。安安又相继被转到县里和南京的医院,一直到当天午夜12点左右才做完手术。

家属提供的江苏省人民医院复查病历显示,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病例提示安安目前左眼玻璃体硅油填充,有硅油乳化,角膜变性,继发性青光眼,眼球萎缩,需再次手术可能。

司女士告诉记者,通过手术,医生从女儿眼中取出一颗直径8毫米左右的钢珠。之前大家甚至都不清楚,打入孩子眼中的异物究竟是什么,“医生说要是钢珠进得再深一点,可能会危及生命。”

安安的一名亲属表示,通过多方打听,他们终于找到骑电动车的两个男孩中的其中一人,但那个男孩一直不承认。安安的家长报警后,那个男孩才到派出所坦白事实。

“警方到现在都没有明确告知我们这两个男孩的具体年龄,我们只知道两个男孩今年小学刚毕业,应该在13岁左右。这两个男孩称,当时用弹弓打安安,是想吓吓她。”司女士说,事发之后,两个肇事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商讨此事,双方连面都没有见过,联系方式也没有,她对对方的这种处理态度很是气愤。

事发至今已经二十余天,安安到现在都不知道,自己的左眼以后会看不见。司女士说,她之所以隐瞒这个残酷的事实,是不想给孩子心理上造成二次伤害,“要是孩子知道了这个事实,肯定会天天哭,这样不利于她眼睛的康复,也会让她更自卑。虽然眼睛上的纱布已经拆了,但孩子一直不敢照镜子,以前她是一个很爱美的女孩。”

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向司女士出具了两份通知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一份是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局经审查认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鉴定意见通知书则指出,已对安安的伤情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对此结果,安安的家属均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7月23日,记者欲了解此事详情,先后联系沭阳县塘沟镇政府以及塘沟派出所,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便透露。沭阳县公安局值班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