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省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不断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通知》规定,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
支持和鼓励高校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聚焦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在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现代农业、航空、中医药、虚拟现实(VR)、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主动布局一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量子科学、生物育种、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严格新增专业设置条件
《通知》明确,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在申请增设专业中,对教育部专家评议同意率低于50%的专业,鼓励高校主动撤销申报。全省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严控申报全省布点数超过15个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除外),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控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设置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压减停撤错位过剩低质专业
《通知》提出,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相应扣减高校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责令其停止招生。对连续3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报请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除符合国家战略与特殊行业需求、冷门“绝学”和新办的专业之外,高校对录取调剂率或转专业率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60%的专业,原则上应减少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高校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对于连续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在教育部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及时撤销备案,省教育厅将进行形式审核。研究型高校对在全省本科专业评价中排名70%之后(布点10个及以上)或第6名之后(布点10个以下)的专业,应暂停招生。
加强专业结构布局与总量调控
《通知》规定,“十四五”期间将全省80%以上的新增专业建成与我省重点产业相关的新兴应用型专业,到2025年实现理工农医类专业在校生规模超过60%。
高校应严格控制招生专业规模,原则上在校生达到35000人以上,招生专业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达到25000—35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80个以内;达到20000—25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65个以内;达到15000—20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55个以内;不足15000人的,招生专业控制在40个以内。除新建或转设高校外,原则上每年每所高校申请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鼓励通过“退一进一”方法增设专业。
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我省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各高校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各高校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全媒体记者 胡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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