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25日讯(记者 赵竹建 李刚) 今年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延续优化,助力企业稳预期增信心,其中,加计抵减政策也在延续范围内。在25日上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四级主办张良详细介绍了加计抵减政策相关政策及企业怎样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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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良介绍,加计抵减政策,是指提供特定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加计抵减其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是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是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