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郑慧英 实习生 安平冉) 7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了解到,2023~2024年度采暖期即将来临,根据城市燃热集团公司申请办理停供业务的相关规定,保证热用户正常办理停供业务,请欲办理停供的热用户于8月1日~9月15日到所属分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申停手续。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城市燃热集团有城发供热公司、富泰热力公司、燃气热力公司3个子公司。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热用户需要停止用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停供需一年一办理,次年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停供的用户,视为正常供热。

临时停供申请一经批准,用户在停供期间未经供热方同意不得私自恢复供热;已办理停供业务的用户若需重新用热,需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并按约定缴纳复供采暖费。报停用户须缴纳热费总额30%的基础热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代理人携带停供材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