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庆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政绩观扭曲,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庆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庆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庆辉简历

黄庆辉,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东莞万江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东莞市大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东莞市望牛墩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