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了20条措施。
点评如下:
1,关于促进消费,提出了全新的思路,即建立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也就是说,促进消费不是政策刺激大家消费,而是解决就业,有了收入,然后才有消费能力。今年上半年,促销费政策不可谓不努力,线下消费场景也恢复了,但消费的数据表现仍差强人意,本质上是最广泛居民的就业和收入出现了问题。
2,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也就是,不再是一味地从需求端刺激消费,更重要的是在供给端提供大家希望的消费产品,这样的消费才是有效的,才能避免出现一边是库存积压,一边是居民消费得不到满足。在住房领域,一边是房子卖不出去,一边是新市民,年轻人没有可匹配的住房。
3,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也就是,消费要扩大,必须是满足最广泛人群的消费需求,而不是面向所谓消费升级群体的需求。最广泛的群体,就是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员以及数以亿计的乡村居民。因此,就要构建完善的、城乡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这样就能将乡村对于汽车、家具家电、旅游文化等消费潜力释放出来,也能将城市对于绿色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需求释放出来。
4,在住房方面,再次提出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但这里的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不再是政策激励商品房消费,而是保交楼、保租房、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农房质量安全等。这与上面讲的促销费的新方向、新思路是一致的,即新时期消费的主力是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口和广大农村居民。
5,过去20年,高收入人群、中产人群的消费需求强烈,消费规模较大。但现在,这部分人群的消费潜力不大了,而且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甚至被债务抑制。新时期,一方面年轻人、新市民、外来人口和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很强烈;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需要将这部分人群基于美好生活的需求而释放出来。
6,在住房需求方面,除了刚性和改善住房购置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配套“补短板、强弱项”,降低住房消费成本,提高住房消费体验,而不是一味地激励老百姓买房,不是让百姓掏空钱包来消费。只有这样,才能让这部分人群分享城市化发展红利,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成为真正的市民,从而自然而然释放这部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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