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23时4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政通路清河西大街路口巡逻执勤,对辽JV****小型轿车驾驶人姚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查出酒驾,姚某非常后悔。当天他下午喝的酒,晚上开车上夜班,到了单位听闻当天休息,于是又驾车回家,到了家门口不想影响家人休息,又调转车头准备去母亲家,途中遇到执勤交警……姚某说,不这么折腾就不会被查出酒驾了。民警纠正了他的这个错误思维,警示他最应该后悔的是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姚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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