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21时05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政通路清河西大街路口附近执勤,对辽JWN***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佟女士身上有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7mg/100ml。佟女士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佟女士交代,中午在朋友家喝的白酒,喝完酒后一直在家休息,到了晚上想开车出门办点事,心想自己是女性,不能被查,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佟女士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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