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曲阳法院:善意执行活封活扣 暖心执结合同纠纷

近日,曲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持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田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田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与该公司约定剩余房款分期支付计划。但该公司未按约履行交房义务,故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该公司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受理案件后,双方协商未果,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同时该公司向田某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及时兑现并避免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营,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对被执行人名下未出售商品房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该公司继续保持经营,并责令其随时向法院报告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对该公司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引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在善意执行和教育劝导双重作用下,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主动筹措资金,在延期执行期内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下一步,曲阳法院将继续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涉经营性的经研判可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企业,灵活使用查封方式,在保证执行力度不减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