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南京建邺区。一群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在公司提供的住所里无法解决吃饭问题,于是他们决定自己做饭。。他们找到了一位很会做饭的张师傅,每天为大家做一些简单的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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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附近的商户对他们的行为很不满,因为这种自己做饭的方式已经影响了他们的生意。于是他们向市监察局举报了这批农民工。
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进入农民工所在的房间,发现张师傅正在做饭,并记录了每天的采购费用和每个农民工应该支付的菜钱。。据市监察局工作人员的解释,这种行为因没有相应的证件和营业执照,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因此,他们要求农民工缴纳罚款150,000。面对如此巨额的罚款,农民工表示不满,并寻求法律途径上诉。但是,市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却不给他们解释的机会,反而威胁说,如果不缴纳罚款,就处以二十倍的罚款。
这一事件引起网友热议。有些人认为,农民工只是在自己的房子里自给自足,自己做饭,他们并没有盈利。。也有网友认为,市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只是按照程序办事,并没有做错什么。农民工的行为影响了邻里的健康,他们缺乏相关的证件和许可证。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来负责。于是农民工咨询了宣武区、鼓楼区市监察局的人员。市监察局工作人员回答说,如果在居民楼里自己做饭,规模较小,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保证购买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然而,像南京农民工事件和青岛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免费午餐的案例是不同的。该汽车销售公司因员工人数少,无利可图,被城阳区市监察局依法处罚。。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只有15名员工,从2018年10月开始每天在员工餐厅吃免费午餐。虽然他们称之为员工餐厅,但实际上只是一间90平方米的小平房,只有一名厨师在那里工作,用餐区也只有三排椅子和几条长凳。
面对市监察局的处罚,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公司的员工说,他们不知道原材料多少钱,只知道在食堂吃饭是免费的。因此,他们认为这个小食堂不赚钱,也就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但市监察局辩称,该公司食堂是供公司内部员工集体用餐的,这是一种经营食堂的行为。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由于该公司无法提供采购物资的详细清单和收据,市监察局只能按照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对其罚款5万元,并要求其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经营。
车公司两次提起上诉,但均被驳回,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公司在食堂配备餐桌,厨师在厨房加工饭菜,即使是免费提供给员工,这种行为也被视为公司内部员工专心吃饭经营食堂的行为。这种情况下,未取得营业执照是违法的。因此,市监察局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农民工一起吃饭的行为虽然不算违规操作,但作为外包公司,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他们没有及时提醒农民工办理相关证件,因此该公司涉嫌违法。最终,市监察局对外包公司进行了处罚。如果农民工想继续这种行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公职人员在执法时,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地处理问题。农民工一起吃饭只是出于无奈的选择,要考虑他们的生活压力和经济条件。希望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能更好地了解普通人的生活,表现出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