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事隆公司以大疆公司不配合法庭审查为由,再次给我国的大疆公司挖坑,提议将罚款金额提升至8.37亿美元。该公司更是“狮子大开口”,要求大疆公司交出其核心代码以待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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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直对大疆公司穷追猛打,不但重金处罚,并且要求所有美国企业不允许使用大疆无人机。此次德事隆公司起诉大疆公司,主要是想让大疆买他的专利,并以侵犯专利权有由起诉大疆。大疆有了更先进的技术,就放弃购买他的专利 ,德事隆就以罚款额提起诉了大疆,法院判处大疆贩诉并罚款2.79亿,这次不仅将提至罚款提至8.37亿,更要大疆的核心代码,真是无耻至极,美国已经开始连基本的脸面都不顾了。

这次德事隆公司起诉大疆公司的行为,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商业竞争行为。他们在大疆公司拥有更先进技术的情况下,却试图向其出售专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利益交换的行为。但是,当大疆公司放弃购买德事隆专利时,德事隆却选择以侵犯专利权为由起诉大疆,并向其索取高额罚款和核心代码。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商业道德和信誉,更是对技术创新的抑制和打压。作为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大疆公司应该受到保护和支持,而不应该被恶意起诉和罚款。如果德事隆公司的行为得逞,后续可能会有更多企业对技术领域进行不道德的斗争和剽窃,进而危及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展。

当然,作为一个国际化的企业,大疆公司也应该在自身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和竞争。这不仅需要企业自身努力,更需要政府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够保障技术领域的公竞争和健康发展。

德事隆公司的起诉行为,不仅是一种商业竞争的不道德行为,更是对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恶性打压。我们应该呼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技术领域的监管和保护,同时也应该呼吁企业自身做好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努力实现健、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