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13时26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东风路四合大街执勤时,发现张某某驾驶辽JEXXXX白色轿车噪音很大,存在“炸街”行为。民警立即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排气管被改型。与此同时,民警又拦停了蒋某某驾驶的辽JSXXXX小型汽车,该车擅自改变了外观贴膜。

民警对张某某违法改装轿车排气管“炸街”扰民、蒋某某私自改变轿车外观贴膜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对张某某、蒋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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