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医院发展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其中,市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6名,含医师32名、技师9名、护士15名,另包含市公安局看守所医生3名。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的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具有任丘市人民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劳务派遣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8月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条件。
4、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任丘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原工作单位(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的学历、毕业院校、户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8月8日9:00至8月16日17:00
初审截止时间:8月18日12: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一)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三)应聘人员要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照片信息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风景照等,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四)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初审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五)打印《准考证》。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8月19日9:00至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任丘市人民医院在职劳务派遣人员和任丘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聘用人员,在笔试环节给予适当加分。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任丘市人民医院在职劳务派遣人员,在报考市医院岗位时,工作每满1年笔试成绩加1分。任丘市公安局看守所卫生室聘用人员在报考看守所岗位时,工作每满1年笔试成绩加1分。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政策的,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笔试结束后,当天公布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依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进入证件复审和技能测试环节,通过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后续环节。
五、证件复审
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到任丘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进行证件复审,联系电话:3377618。进入证件复审的考生需要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信息条件,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自行下载后填写的《任丘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证件审核表》(附件2)、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岗位要求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经证件复审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技能测试环节。因取消或放弃证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技能测试
(一)技能测试方式:技能测试采取当场抽题、当场口述并操作、评委当场评分的方式,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动手能力及医疗应急处理能力,每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技能测试考生抽签决定顺序。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
(二)考生请随时关注任丘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和任丘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技能测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技能测试通知单》。
七、总成绩计算
(一)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技能测试结束后公布。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时间较早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八、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任丘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生成绩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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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考察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考生成绩进行递补。
十、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与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在任丘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任丘市人民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自聘自管自用(市公安局看守所岗位人员除外)。被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任丘市人民医院在编职工标准执行。
(三)代市公安局看守所招录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聘用和管理,与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后医生岗位人员五年之内固定工作岗位,影像技术岗位人员十年之内固定工作岗位,服务期满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继续在市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或到任丘市人民医院工作。工资待遇参照任丘市人民医院在编职工标准执行。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仔细阅读。我们将在必要环节和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体检等环节人员都要遵守发布公告相关事项要求。请考生时刻关注任丘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任丘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届时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如需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7-3377618、0317-3377608
本公告解释权归任丘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任丘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任丘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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