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临管委〔2023〕104 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 号)、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3 号),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所属受理点均在临港新片区(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受理点为“临港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2022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未享受过同类补贴的复审、新引进企业。

二、支持内容

给予一次性资助25 万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在系统登录界面,登录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再点击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线上服务”,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检索政策“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选择资格与条件中“5.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均须为PDF 格式),完成所有填写和

具体可参考申报手册(详见附件),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真实性承诺。

四、受理时间

2023年8月7日至8月31日,支持名单将按照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分批审核发布。

五、监督管理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补贴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通过唯一的“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自主申报项目。

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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