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21时39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新邱大街镇西街执勤时,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赵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赵某某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赵某某是当天下午13时左右和女婿喝的酒,而后就在家睡觉了。到了晚上21时左右,睡醒的赵某某出门想找手工作坊做食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的他遇到了执勤交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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