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首发】

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低俗不良诱导,无虚假欺诈行为,旨在以案释法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出门在外靠朋友”,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的一家一户关上门过自己的小日子,可能住了好几年都没有跟邻居说过话,不似以前的农村敞开门,邻居随时来唠嗑。

而这种相处方式,虽然大家的住所是挨着的,没有进行日常交往,但也不至于成为敌对,可能最大的问题就是想着大家都不熟,有什么事不方便沟通协商。

宋女士住在安徽的一小区里,该小区的业主楼属于两梯两户的大平层格局,一层楼也只住着两户人家,楼道很宽广,不少住户则会挑选将自己的鞋架等放在楼道里,逢年过节的时候也会想装饰装饰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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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宋女士的邻居不走平常路,两个电梯两户人家,不就是“一梯一户”吗?

于是,邻居在未告知宋女士的情况下,在他们所住楼层的楼道里放置了一个围栏,将整个楼道划分为两个区域,互不干扰,一户人用一个电梯

这听起来似乎很合理,没有一点矛盾,因为对于公共区域的划分标准,很多人默认的是一人一半。

但在实际情况里,两个电梯同时使用时,按一边键后会默认先让没有使用和离你最近的电梯到达你所在的楼层,并不是按了哪边的使用键,哪边的电梯就会使用。

并且一层的消防通道只有一处,正好靠近邻居那户,如果此时电梯无法使用,或者有什么意外情况,邻居的围栏妥妥的就是害人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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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宋女士赶着上班,见邻居那户的电梯先上来了,可中间有围栏她跨不过去,一想到快迟到了,宋女士直接生气地把围栏踹翻,准备乘坐电梯下楼。

但此时邻居出门看见了,立马气概汹汹地质问宋女士凭什么踹翻她家的栅栏,宋女士不想跟她多说,自己还要赶着上班,可邻居不依不饶地抓着她,让她赔围栏的钱。

宋女士没办法,只能先跟上司请一会假,接着打电话告诉物业,希望物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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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物业也是个和稀泥的,尝试调解几分钟后,发觉双方各执一词,物业解决不了这个事,便让她们找居委会,随后找借口溜走。

宋女士没办法只能挑选报警,对方蛮不讲理实在是无法沟通。

民警赶来后了解了具体情况,并耐心倾听双方的说辞,各有各的理,随后先耐心向邻居解释,电梯个楼道是公用区域,住户不能私自划分为一梯一户,这种行为属于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并且也讲解了电梯的运行原理,同时还批判她这种行为影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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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万一电梯用不了,或者是人家家里出现什么紧急状况,你放个围栏在这,人家跑不了,救援人员又不方便行动,最终影响救援,这是个什么事?”

同时,民警也批判了宋女士的行为太冲动了,有什么事先和谐,私自损坏邻居的私人财产是不对的行为。

最终,邻居向宋女士道歉并保证不放围栏了,而宋女士也情愿支付损坏围栏的钱。

业主的加装行为如果影响到其他住户,或者是影响消防安全,物业有权责令其停止加装行为,如果业主仍执意要加装,物业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拆除。

如果物业明知业主的加装行为存在隐患,仍不管不顾,那么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不仅相关业主要承担责任,物业也会因为没有尽到监督和安保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治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业治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围栏是小区公共设施的一部分,私设围栏违反了物业治理条例,是违法行为。

在公共楼梯间安装栅栏门,既占用了公共区域,影响业主出行,又埋下安全隐患,损害了同楼栋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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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对公共区域的处置,不管是放置东西,还是装饰,第一要与同楼层业主和谐,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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