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凌晨2点2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辖区政通路清远街巡逻执勤,对辽J*****小型轿车驾驶人王女士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王女士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王女士介绍,8月9日晚她本来在家休息,当天22时左右接到同学打来的电话说喝酒了,希望王女士来接自己。王女士到了饭店后,同学说自己心情不好,让王女士陪着喝点儿酒。酒后,王女士担心同学喝酒开车出事,于是她驾车送同学回家,没想到途中遇到交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女士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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