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19时许,阜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沙十线路段巡逻时,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3mg/100ml。张某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介绍,自己下午在亲戚家喝的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头脑清醒,不影响开车,于是酒后抱着侥幸心里驾车上路,不料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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