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23时31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兴隆路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轿车驾驶人郭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6mg/100ml。郭某某的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郭某某晚上19点多在亲戚家喝的酒,结束后郭某某知道酒驾违法的,就在亲戚家休息醒酒。到了晚上23点多,郭某某认为交警应该也下班了,就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没想到还是被查获。
新邱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郭某某给予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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