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间烟火》终于在争议与吐槽声中落下帷幕。除了不符合常识的剧情和被诟病的演技,原著情节中一段女主准备偷麻药与男主一起“殉情”的片段引发大家热议:

他们想为爱殉情,为什么还要带上值班护士?

就算是院长丢了,也不会丢麻药

许沁——医学界的“翟天临”!

偷药只为殉情真的太“刑”了。尊重个人命运,但是请放下害人情节,药学人哪里惹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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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偷麻药”行为绝对是不能做的!不能做的!!不能做的!!!重要的话要说三遍!!!

对于医生来说,麻醉类药品是活要见瓶,碎要见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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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实行“五专管理”,心存“偷麻药”想法的人有99.9%的几率是不会成功的!

下面就来科普一下,什么是麻醉药品“五专管理”

麻醉药品五专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其中保险柜是需要双人双锁的,两个人保管不同的钥匙,开保险柜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两人同时在场,在监控下操作。

为什么国家要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五专管理”呢?

麻精药品是我国依法依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镇静等作用,是临床诊疗必不可少的药品;另一方面不规范地连续使用易产生依赖性、成瘾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甚至违法犯罪。

因此在医疗机构内部,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格外谨慎,坚持特殊管理,使用专门的处方开具麻精药品。

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有什么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1.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具有精麻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材料(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后方可开具相关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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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开多少量?是不是可以一盒两盒的开回家吗?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