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快艇管理工作,强化“三无”快艇清理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快艇违规出海引发的海珍品盗窃、非法捕捞、走私及海上安全事故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海上安全生产秩序。现就“三无”快艇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本通告所指的“三无”快艇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快艇,包括竞赛艇、交通艇、小艇、游艇、休闲海钓船等高速机动船艇(俗称快艇)。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涉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四、对举报“三无”、套号、假号、非法捕捞、盗窃、走私、偷渡、载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快艇,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船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船长小于6米,每艘奖励500元;船长大于或者等于6米小于12米,每艘奖励1000元;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小于24米,每艘奖励2000元;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每艘奖励5000元。

五、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明确,能提供较为详实的线索,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三无”快艇无关的;

(四)有关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六、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颁发部门裁定。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承办部门受理该举报的时间先后为准。

七、举报奖励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举报电话:0535-6922269

本通告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

供稿单位:区经济发展部

供稿人:矫俊东

审核人: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