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莱州市委批准,莱州市纪委监委对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王鹏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鹏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以权谋私,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王鹏春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莱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莱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鹏春开除党籍处分;由莱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澎湃新闻)

想爆料?应用市场下载“网易新闻”APP,或拨打新闻热线18363817913,提供新闻线索。网易新闻广告热线18663870898,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