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铁岭县法院,感谢冯姐,要是没有你们,这物业费就‘泡汤’了,根本要不回来。”

8月4日,铁岭春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来到铁岭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调解促和谐 排忧解难暖人心”的锦旗和一束百合花送到诉前调解员冯景平的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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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原告铁岭春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集团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涉房产于2021年由被告租给案外人王某。因当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被告联系人已被调离原岗位,原告亦不能提供现任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冯景平在仅了解被告注册地的情况下,多次自费驾车到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寻找被告的办公地点,最终找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

经了解,涉案房产原为被告所有,2022年案涉房产变更为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由此,关于物业费的承担引发争议,被告认为房屋产权已变更,遗留问题应该由该公司处理。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当年被告已经收取了租赁费,物业费就应该由被告缴纳。双方均提出,即使缴纳该笔费用,账务上也没有支出依据。冯景平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后,提议由铁岭春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催缴律师函和法院调解传票作为账务支出依据,得到双方认可。最后,在冯景平耐心讲解和反复沟通下,最终由辽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物业费,此案成功调解。

冯景平从2022年6月份从事法院调解工作以来,已收到4面锦旗。锦旗是肯定,同时也是一种鞭策。她表示将继续发挥所长,在调解岗位上履职尽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

据悉,铁岭县法院现有12名诉前调解员,今年截至8月7日共参与调解案件1489件,调解成功764件。

铁岭县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参与社会纠纷的多元化解,让司法的温情与高效传递到人民群众的心中。(辽宁法治报记者 江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