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 大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企金融案件 执行到位2800余万元

近日,大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到位标的280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辖区内金融环境稳定,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河北大厂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建筑公司、某铝业有限公司、刘某芝等9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厂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判决,确定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建筑公司于2023年5月14日前向该银行归还借款本金2700万元及利息,如不履行原告有权拍卖被告某铝业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物,被告刘某芝等6人对所欠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八被告均未依法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还款付息义务,该行于2023年5月16日向大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某铝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宝坻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生产车间等抵押物进行了查封。在查封过程中,了解到该抵押物为天津市蓟州法院首封,天津市宝坻法院案件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人,我院案件为第二顺序优先受偿人,宝坻法院正在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干警王春丰、骆洪波先后8次与蓟州、宝坻法院沟通,协调案款分配方案。最终,在抵押物顺利拍卖后,我院分得案款2800余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至此,这起涉企金融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