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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福建漳州市诏安梅岭一养殖户被镇政府抄家清虾的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养虾塘主张先生向记者透露,7月2日,数十名自称梅岭镇政府的执法人员突然去到他承包的虾塘,将池塘约有1万斤的虾全部清空,并把他生产住房的所有私人物品全部搬离,堆积在镇政府的办公大院里面。根据张先生的估计,仅是虾的损失3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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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记者对双方的采访,各自都做出对应的回复。

梅岭镇政府林副书记对记者说,张先生承包的虾塘于2021年到期,村里也多次通知合约已到期,并出了一份通告,限张先生在限期内停止生产工作,并交出虾塘,但是张先生他拒绝交出虾塘。目前地块已再次对外招标,并已经跟新的中标者已经订立合同了,他们也要维护这个合同的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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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夫妇回应称,之前租村里的虾塘是到期了,也已经按照正常手续移交出去,现在租用的虾塘是跟当地村民个人租的,不存在合约到期的情况。

梅岭镇政府林副书对此称张先生是跟私人订立合同,是没有经过村里确认的,这是无效的。

张先生夫妇回应称如果法院判决此地是属于村的,需要她们直接提前转交是没问题的,但是他们不能仗着自己是政府部门,在没有任何执法依据的的提前下就直接清空他们的虾塘以及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把他们的私人财产拉至村委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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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岭镇政府林副书称,此次执法的确有点操之过急!可能是他们执法人员在搬走管理房的生产工具时候误搬了他们的一些生活用品!如这些生活用品有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按原价赔偿!另外清塘所得虾是4300多斤,按一斤14元和15元的价格已经被卖掉了,所得虾款是6万1千多元,也将会全部退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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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塘主张先生夫妇表示,她们的虾预计有1万斤,虾大约是10~16条为一斤,按市场价格是30~35元/斤,就算是波动他也是在一个合理额范围。也不可能从35元/斤的单价变成15元/斤。

面对着养殖户张先生他们的质疑,梅岭镇政府林副书称,将会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完了,如果确实有差价的,镇政府也会将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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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此事双方是各执一词,但是按照常理来说,如果合约有纠纷,镇政府应该首先提供相关的证据文书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证言证词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判决!假如是养殖户张先生败诉的话,要执行清退事项,也是要在法院的监督下执行!

而梅岭镇政府林副书却在此问题回应称,是为了维护村的集体资产不受到侵害,才会采取本次强行清退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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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吧?说真的,我也气愤!一个强有公信力的形象单位突然一下子成了土匪形象了!看了这新闻,让我对此有了全新的认知,原来做事还可以这样操作!做事的方法真是亮瞎了眼!

原来政府也可以有法不依,做事也可以像以前土匪那样可以野蛮行动!事后也可以用操之过急的理由来搪塞!

别的单位还有暴力执法可说!梅岭政府没有任何的法律可依的行为,就直接跳过”暴力执法“。让网友都无话可说了。

帮帮团记者在当地水产市场问当地的一个水产批发商, “老张的15元/斤虾卖给你,你要不要?”水产批发商毫不犹豫回复,“我要,有多少收多少?”随后帮帮团记者也了解到当地售卖的集中虾,其中九节虾零售价约120元/斤,黑虎虾零售40~70元/斤,草虾零售价也再6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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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镇政府用14~15元的价格去处理这虾是有多么的鲁莽!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此事有蹊跷。如没有媒体的报道,预计林副书也不会说,“将会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完了,如果确实有差价的,镇政府也会将予以弥补!”

网友也调侃道,

林副书记,15元的虾还有吗,包邮吗?”

“林副书记真会说话!”

“别狡辩了,又缺钱花了,啥时候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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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表示,镇政府的强制清虾以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下私下处理养殖户的私人财产,镇政府是否有权执行清退张先生的虾塘?已经涉嫌违法 了!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县以上政府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镇政府私下卖虾以及处理养殖户的私人物品的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张先生可以就此提起“民告官诉讼”要求法院确认镇政府行为违法,然后再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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