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
而泰州,现有常住人口451万余人,根据公安机关车管机构统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400万辆,估算实际在用约250万辆,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均每户拥有电动自行车约3辆。
2023年上半年,泰州市共接到电动自行车着火警情66起,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7.7万元。
从数据上看
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依然严峻
而在现实中
此类火灾离我们也并不遥远
最近
靖江发生了
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
#1
8月7日凌晨4时51分,靖江公所桥怡庭一公寓车库发生火灾,情况紧急,居民立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出水枪进行灭火,很快火势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由于相连车库间未做防火分隔,最终导致“火烧连营”,烧毁三间车库,两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成空架子,车库里堆放的物品也付之一炬。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巡查治理
为了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势头
今年以来
泰州市消委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近期
以“网格+消防”模式
依托基层网格开展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巡查治理”
工作目标
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范畴,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作为网格事件上报的必报事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动态消防监管网络。
巡查重点
重点走访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场所中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的电动车。
巡查内容
是否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飞线为电动车充电;是否在室外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车;是否在建筑大厅内停放电动车;是否楼梯间、楼道内、室内(人车同屋)违规停放电动车;是否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是否电气线路私拉乱接为电动车充电;是否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
01
|发文部署 前期培训
近年来
我国接连出台
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
1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
2020年12月6日实施的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10.2.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应在建筑物内除电动自行车库以外的其他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不应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应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两侧等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维修改造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应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确保通风和散热;
——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应对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应一座多充,不应长时间过度充电。
3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
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中明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住宅的电梯和户内。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5
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泰州市消防条例》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鼓励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户内。统一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7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构成失火罪。当事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
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拒不整改,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责任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最后请仔细阅读了解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
并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来源:泰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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