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商议,两地明确建立“上海、苏州两地综合交通对接工作机制”,并于7月31日联合印发了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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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上海、苏州两地综合交通对接工作机制”旨在加快推进上海、苏州综合交通运输衔接,促进两地交通融合发展,保障两地综合交通对接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接事项的有序推进。

本项机制由综合协调组和专项协调组组成。其中,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统筹上海、苏州两地综合交通工作对接,牵头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专项协调组负责涉及上海、苏州两地铁路、公路、港航、运输、执法、信息六方面相关工作。

具体来看,铁路专项协调组着力推进上海、苏州多层次铁路轨道对接;公路专项协调组着力完善上海、苏州公路网互联互通;港航专项协调组着力强化航道互通和港口枢纽合作;运输专项协调组着力推动客运服务一体化发展提升;执法专项协调组着力强化上海、苏州交通协同治理;信息专项协调组主要负责上海、苏州两地交通行业数据互联互通标准的制定,两地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推动数据的汇聚共享和智能网联道路等新技术应用,解决资源共享难、互联互通难、业务协同难等难题。

同时,两地还将通过工作例会制度、简报制度和纪要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共同保障此项工作机制的顺利、有效实施,更好地促进长三角,特别是沪苏两地相关工作的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