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1. 香港公立医院在六七十年代也曾腐败横生,随着廉政公署的设立以及公立医院管理现代化,才逐渐形成现在的清廉局面。香港医疗反腐历程表明,医药反腐重在建立好的制度。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将香港一整套有关公立医院的人事、财务、管理和药品采购制度,创造性落地到深圳。这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事业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令人耳目一新。

2. 香港医生是如何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医护人员享受应有的优厚待遇;二是医师与药代及其他利益方的互动得到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让一切在阳光下运行。此外,香港司法及医师执业监管制度中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也值得注意,香港会对获罪的名医网开一面,以假释和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允许其重新执业。

3. 金冬雁对本轮内地医疗反腐行动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医药反腐绝不能污名化医生;二是医药领域集中反腐高度专业,切忌简单粗暴;三是必须严格区分罪错差别,一定要把隐蔽利益输送的定义和界限搞清楚,要把中国近20年医院管理和医药行业发展的历史以及目标搞清楚;四是处理违规甚至违法的医生必须谨慎,珍惜名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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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生是如何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十年多前香港大学开办深圳医院遇到天大阻力,其中一大担忧就是害怕受到医药领域腐败风气的侵染。当时,一力促成建院的时任医学院院长李心平教授的回答字字铿锵,可谓振聋发聩:“如果不用好的制度和风气去辐射和影响更多医院,难道无所事事坐等腐败之风来袭?”李院长的回答说明了一个浅显的道理,医药反腐重在治本,重在建立好的制度。历史已经证明也会继续证明,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采用港式管理的一座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事业中发挥了正面的示范作用,在体系构筑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进展令人耳目一新。可以说,在港大深圳医院的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医疗行业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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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由深圳市政府斥资44亿元兴建,并引进香港大学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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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如何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我认为关键在于将在香港特区行之有效的一整套有关公立医院的人事、财务、管理和药品采购制度创造性地落地于深圳。最基本的有两条,一是医护人员享受应有的优厚待遇,二是医师与医药公司及其代表以及其他利益方的互动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让一切在阳光下运行,让法律和行规发挥应有的作用。香港医务界许多真正爱国爱港的人士仍有将全科和专科以及分级转介制度介绍到深圳的理想,我认为可以留待我国医改进一步深入时再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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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立医院在六七十年代也经历过腐败横生的年代,这在《岁月神偷》等电影作品中就有所反映。以后随着廉政公署的设立以及公立医院管理与建设的现代化,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香港医药领域才逐渐形成今天来之不易的清正廉能局面。目前香港公立医院普通医生的起薪是每月7万港元,顾问医生则为18万港元。在优厚待遇下,对医生的操守要求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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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媒体报道,2009年9月,肠胃科国际医学权威、香港大学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因涉侵吞私家症病人诊金及港大捐款近400万元,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囚25个月。港大医学院两位曾经位高权重的名医,仅由于不当处理百万捐款、违反对病人的诚信及不当使用公务配车等过失,就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分别被判监禁和社会服务令。他们的不当行为之所以被入罪,是因为罪与非罪之间有非常清楚的界定,也经过严格而公正的法庭审判。在司法实践中,体念他们年老及对社会的巨大贡献,分别批准其在服刑近一年后假释或直接以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又由于其行为不涉医疗失误及病人利益,香港医务委员会经过详细考虑,也在给予其停牌9个月的惩处后,准许其恢复行医。这些细节都体现了香港司法及医师执业监管制度中的人性化和人文关怀。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医师的行为及医师与医药公司代表及捐款人的互动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范,不存在太多的灰色地带。此外,香港廉政公署对医药行业的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挪用公款等行为实行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管,并且完全不因被查者的地位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对待。医师和医药公司代表必须为违规违法付出极其高昂的代价。这也是能够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环境的制度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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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疗体系负荷极大,医护人手需求亦大增。医管局登记护士训练课程更获局方全额资助,可豁免学费。学生完成课程,即符合资格,可向香港护士管理局申请登记为登记护士(普通科),薪酬约由21,615元起,顶薪更达约45,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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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医生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政府部门的公立医院上班,收入相对固定,从医学院本科毕业后刚入职的住院实习生收入就有3-5万港币/月,折合人民币约2万5-4万3/月,第二年之后的实习生大概5-10万港币,副教授级别的薪资大约为15万港币/月,相当于教授或者主任医师的薪资大概为20-30万港币/月。香港医师为公务员,享受高额退休长俸,当然执业行为也受到廉政机构监控,违规者将受到停牌、取消退休金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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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企业回馈社会,对相关专业的学术会议提供赞助,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

全国医药领域的集中反腐提出了标本兼治和纠建并举的方针,这与我说的重在治本和重在制度建设并不矛盾。

提高前线医护人员的待遇以及让医师与医药公司及其代表以及其他利益方的互动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都是治本和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我们医药事业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吸取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这方面的宝贵经验和深刻教训,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力度,是解决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根本之所在。

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实行的医药分家体制,中国香港等地实行的医疗器械和专科服务独立化和社会化体制,以及中国台湾所推行的全民健保制度等,对中国内地医疗体制的改革,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制度建设仍在路上的同时,依法依规集中整治证据确凿的医药腐败也是应有之义。我在医学院教书并在实验室做研究,专业是医学病毒学,也有精准医学教授的名衔。虽然并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我对中国医药领域的基本情况还比较了解,对医改也十分关注。对此次医药集中反腐,我有一些想法,愿借凤凰网之一角重点讲几点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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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国绝大多数医生是敬业的,长期在收入远远低于境外同行的情况下无私奉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和民众提供了远超所值的优质医疗服务。医药领域无论如何反腐,对尊重医疗专业和维护医生尊严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必须千方百计尽一切努力避免挫伤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医药反腐绝不能污名化医生,绝不能把医生当成对立面甚至敌人,否则不可能成功。

第二,医药领域集中反腐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切忌简单粗暴。其决策与执行必须有精通医药专业并具国际视野的专家参与,绝不能僭越医疗专业。有关人士应对世界上不同地区医生收入的构成与比例以及医药行业的运作及其回馈社会的基本机制有充分了解,也对我们医改的核心目标和面对的主要困难有足够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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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人才”公布的2021中国医院薪酬报告。这份调查报告,历时一年,调查了国内190多家医院,总收集3610个热门科室薪酬水平。

第三,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与错以及错与非错的差别,一定要把隐蔽利益输送的定义和界限搞得清清楚楚,也一定要把我国近20年医院管理和医药行业发展的历史以至各发展阶段所提出的目标搞得清清楚楚。

医药企业回馈社会,对相关专业的学术会议提供赞助,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医药相关学术会议,都得到药企药商的巨额资助。只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这样做本身看不出有什么问题。所以,药企药商通过资助学术会议实行隐蔽利益输送的尺度一定要拿捏得非常准,违规违法的证据一定要十分确凿,打击面必须尽量缩小。如果真要倒查十年二十年,还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具体环境和政策,不能直接用今天的标准来评判多年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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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及医务委员会对获罪的名医网开一面,以假释和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又允许其重新执业的事例,可否借鉴?

第四,处理违规甚至违法的医生必须慎之又慎。全国一百多位医院院长或书记落马,当中甚至不乏卓有成就的医学专家,其中有个别我也算知道。集中反腐刚开始就倒下一片,我对此忧心忡忡,十分担心各地互相攀比,片面追求落马名医的数字。

名医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资产。在抗击新冠疫情的多个关键时刻,好些名医都置个人名利甚至生死于度外,大声疾呼并为国家防疫政策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作出了关键性的贡献。

他们是真正的中流砥柱和国家英雄,他们的作用远胜千军万马。我国名医本来就不多,我们更应该珍而重之。在大环境小环境明显不佳的前提下,有时名医也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向潜规则低头。名医犯错甚至犯罪,我们要给他们出路给他们改错的机会。

对医生进行行政及司法处理,必须充分考虑医生收入长期严重偏低的实际情况,必须充分考虑出发点究竟是中饱私囊还是团体创收甚至是改革探索,必须充分考虑病人利益有没有实际受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疑罪从无,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贯彻始终的原则。如有可能,要及时解脱一批受查的名医,尽量将移送司法的医生人数减到最低。违反政策错误移送的更要对主事人实行终身追责。

我国的医院精英本来就青黄不接,将一大批名医一棍子打死,只会加剧原有的人才断层,对我国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有害无利。前面我介绍过香港法院及医务委员会对获罪的两位名医网开一面,以假释和社会服务代替监禁,又允许其重新执业的事例。我建议对在医药集中反腐中落马的名医,还是应该充分体现人性化和人文关怀。

第五,尽量降低医药领域集中反腐对正常医疗秩序和正常学术交流的冲击。

近期出现了医药领域学术会议大面积取消的态势,要积极打消医护人员的顾虑,防止出现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医疗躺平现象。应参照中国香港、欧美等地经验,尽快制定药企药商资助医药学术会议的行为规范和利益申报制度,在打击违规及不法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和鼓励药企药商从事正常的反馈社会和公益作为。如果因噎废食,因政策不明造成医护人员人心惶惶,连正常的医疗行为或学术交流都取消,这绝不应该发生,应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