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22时41分,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邱大队民警在新邱区碧水街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一小型汽车驾驶人祝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祝某某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祝某某交代,当天晚上自己和朋友在阜蒙县某饭店喝的酒,结束后就与朋友一起醒酒闲聊,准备晚上22时多接孩子放学,没想到途中遇到交警被查出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新邱大队对祝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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