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520删除记忆反映:金良云,73岁,家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花园乡牛岔湾村1组。2023年7月16日早9:00左右在自家院子做家务时被隔壁邻居陈俊业(村书记)狗场豢养的多条猎狗咬至重伤。

当时陈俊业及陈俊业家人逃离现场,十五分钟后迫于其它村民压力陈俊业又返回现场将伤者送至当地医院(五里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时三院进行简单急救并告知伤情过于严重他们不具备医治能力联系转上级医院(高新医院)救治,随后又转往高新医院,接诊医生要求立马住院手术治疗,但陈俊业强烈要求高新医院接诊医生进行简单缝合包扎后离院转至五里第三人民医院,由于五里第三人民医院没有医治条件,又造成伤口感染发炎,拖延至整个左臂肌肉腐烂筋膜坏死,后又转至高新医院经过3次手术勉强保住性命。

自2023月7月16日至今陈俊业家的狗仍以放养方式饲养,在此期间伤者家属有向110公安机关反馈,公安机关回复属于个人行为,咬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归他们管辖,属于五里市场监管部门,随后伤者家属又找到监管部门,回复称养狗也不归他们管辖,让返回110派出所,但派出所仍然坚持说不归他们管辖,让去找镇政府,随后又找到镇政府也说不在他们管辖范围……

试问人民群众受到伤害后应该向国家哪个部门寻求援助?中国公民的幸福感又在哪里?具体情况请安康市汉滨区有关部门核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