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周五,一周工作日的最后一天,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放出大招。

农业银行被罚442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420.18万元。其中,对总行罚款1760.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600万元。

该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共有19条。具体包括:

农户贷款发放后流入房地产企业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

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后转为定期存款;

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

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装修贷款发放不审慎;

商业用房贷款发放不审慎;

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导致不良率失实;

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单独办理授信;

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

贷款回流用于归还本行贷款;

贷款回流用于缴纳银承保证金;

贷款回流用于转存定期存款

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

信贷资金流入证券账户;

贷后管理不尽责导致信贷资金实质被关联企业占用;

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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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摘要梳理农业银行此次涉及的19条违法违规内容,发现有两个字被多次提及——“回流”。贷款回流用于归还本行贷款;贷款回流用于缴纳银承保证金;贷款回流用于转存定期存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

银行信贷资金回流,造成资金空转,是金融资本“脱实向虚”的典型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很大打击,后果非常严重。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

农业银行这种贷款回流的操作行为,显然没有意识到信贷资金流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眼中都是生意,为了追逐利益,大量本该配置到实体经济中的贷款被违规挪用,给本该需要投资、生产、经营的大大小小实体人为造成“贫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此次对农业银行的巨额罚单是一个信号,信贷资金一定要更多投向“刚需”的实体,让金融活水灌溉实体经济,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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