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查获两名出租车司机酒驾,依据法律规定对他们做出处罚。

漠视法律规定,这两名出租车司机丢了“饭碗”。
8月19日20时35分,细河大队民警在东风路正阳街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对辽JDXXXX出租车驾驶人赵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7mg/100ml。赵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据了解,赵某某当天17时左右与同学喝的酒,结束后也到了收车的点儿,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于是驾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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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1时13分,细河大队民警在东风路四合大街附近查处酒驾时,对辽JBXXXX出租车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4mg/100ml。杨某行为属于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杨某介绍,在此之前他在家喝了酒,酒后睡了一会儿,感觉自己酒醒了,就开车出去买烟,不料途中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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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某、杨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细河大队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