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后故意再次饮酒,可以掩盖醉酒驾车事实?类似的网络段子不少,大多数人都会一笑置之,可现实中却有人当了真,比如四川成都的张某。6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12月8日晚,张某饮酒后驾驶未定期检验的小型汽车,与另一辆小型汽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未果,对方报了警。张某见状,随即到附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车的路面上,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还表现出醉酒状态。

交警到达现场后,张某虽口齿不清,却一直强调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在采集血样过程中,张某拒不配合,一直和交警说:“我是停车后喝的酒,不是事故发生前喝的酒。”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1mg/100ml。

今年4月7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依然以“驾车在先,饮酒在后”为由,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检察官向其展示了在案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在事实面前,张某承认了醉酒驾车的事实,但对从重处罚情节不予认可。

4月14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将此案向温江区法院提起公诉。6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一系列铁证面前,张某不得不认罪。休庭期间,张某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如果张某配合民警调查,不耍花招、不心存侥幸,在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可能会被从宽处罚。但他听信网络段子,故意再次饮酒,企图掩盖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反而自食加重处罚的后果。”7月18日,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