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细河大队民警在玉龙路湖滨路附近执勤。上午9时18分,一辆辽JXXXX小型汽车在左转弯车道上直行,被民警拦停检查,发现驾驶人孙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抽血化验,孙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44mg/100ml,确系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孙某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因孙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移交细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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