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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4日,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说,《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衡水市社会文明行为治理纳入了法治轨道,也标志着衡水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着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迈进,将有力推动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据介绍,《条例》是衡水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是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效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经过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研讨,严格按照《衡水市立法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6日,衡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5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有衡水地域特色、很强的实效性、彰显时代特征等鲜明的特点,从城市管理的顽疾入手,对影响民生、久治不绝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强化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弱项。

《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原则和工作机制。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社会公众人物在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的同时,又分别对国家机关、社会公众人物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建立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对公民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公共环境卫生文明、文明出行、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风、文明旅游、文明就医行医、文明校园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确立了鼓励与支持措施。倡导公民采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对公民文明就餐、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移风易俗、健康活动等作出指引性规定。对公民和单位参与志愿活动、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爱心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作出鼓励性规定;健全了保障与监督机制。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活动创建、模范选树、先进人物表彰与帮扶、宣传与舆论监督、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保障与监督措施作出规范;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被救助人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后将通过“关键少数”带头学、全过程融合学、全媒体宣传普法以及重要节点宣传的方式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凝聚保障《条例》贯彻实施的广泛共识。《条例》的颁布实施,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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