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到倡树现代文明殡葬新风,从补齐殡葬设施建设短板到推进生命文化教育,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与推动殡葬等民政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着力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强大合力。

做好专项规划持续优化殡葬设施布局

前不久,《上海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发布。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上海市民政局持续聚焦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回应代表委员较为关注的公益性墓地建设专项规划问题,对《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审批程序,农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埋葬地,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上海市民政局继续推动“上海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落地,确保公益性安葬设施满足需求及科学布局,适度引导经营性公墓发展,满足市民安葬需求;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的规范管理,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公益性安葬设施服务规范;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加大优质平价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努力让行业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倡导殡葬文明新风尚,鼓励和引导更多群众从注重大碑大墓等物质载体转移到精神传承纪念上来,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国策落到实处。

此外,结合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祭祖焚烧的意见建议,上海市民政局提出,一方面,认真总结奉贤区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将已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向全市推广;另一方面,倡导现代祭扫方式与传承逝者精神文化相结合,引导树立丧事简办、居家怀念、鲜花祭扫等殡葬文明新风尚,逐步转变市民殡葬观念和祭祀习惯。

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建设

丧葬礼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逝者为大”的传统观念充分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但同时,公众存在对死亡的惧怕、忌讳,也对推进殡葬改革产生较大阻力。

在今年江苏省两会上,来自南京市江宁区善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高洁代表提出稳步推进生命博物馆建设的建议,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生”与“死”的关系,把逝者的人生积累积极转化为殡葬文化资源,凝聚人伦亲情和社会关系的纽带、传承生命价值和人文精神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在答复高洁代表建议时提到将加强业务指导,推进生命博物馆建设。其中重要举措是,指导各地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单位,加强殡葬文化研究,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培育推广新型文明丧葬礼仪和祭扫方式;加大对南京殡仪馆二期工程生命文化纪念馆设计和建设的指导力度,将其建成直观展现生命文化内涵,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博物馆,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同时,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强化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生死观。其中包括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托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等传统祭祀时节,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普通市民走近“人生终点站”,在殡仪馆、公墓等直面生死的特殊场所,感受殡葬文化和生命文化教育;加强殡葬文化研究,鼓励通过追思会、精彩人生“小电影”、植树种花、居家祭奠、网络祭祀、设立慈善项目等方式纪念逝者,引导树立文明、绿色、人文的现代生死观,满足群众数字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殡葬需求。

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

“由于殡葬用地政策因素等限制,导致公墓等安葬(放)设施供给总体不足,与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骨灰安葬的需求还有差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发展不均衡在部分地区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福建省民政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钟林关于优化公墓殡葬用地指标批复政策建议时作出如上表述。

福建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要强基础、补短板,将进一步落实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要求,加快补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网络;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楼堂,统筹发展公益性公墓,原则上每个市、县至少规划建设1座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农村地区以村(联村)或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同时,福建将持续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回头看”,将农村散埋乱葬与生态治理整治相结合,采取“一迁、二改、三植树”“一墓一册”“一墓一策”等方法,落实属地治理、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状、列入绩效考核等措施,确保重点部位整治到位、生态恢复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有效遏制散埋乱葬问题发生。

此外,福建省民政厅还将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推广云霄、晋江等地规范丧事活动经验,指导各地制定殡、葬、祭相关礼仪规范指引,以文明节俭替代重殓厚葬,推行和创新节地生态葬法。

有效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资金瓶颈

针对有代表委员提出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建议,贵州省民政厅在相关答复中表示,近年来,全省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6246个,村覆盖率达47%,福泉市、瓮安县、赫章县等地实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面对森林覆盖率高、荒山瘠地少、林地较多的省情实际,2022年以来,贵州省民政厅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并参照山东、江西、广东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经验,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墓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对建设公墓使用林地相关审核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范。

为鼓励各地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以来,贵州省民政厅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和可筹集资金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机制,明确2022年至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7500万元用于全省各地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建设。同时,推动各地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实事、乡村振兴规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统筹安排,拓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筹集渠道。

解决殡葬用地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贵州省民政厅表示,将密切关注《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补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短板,保障群众殡葬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