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金融企业良性发展。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我们通常称之为“恶意逃废债”。另一种是消极的不履行。此次专项行动重点侦办、执行一批社会影响大的逃废银行债务案件,联合惩戒一批逃废银行债务的法人单位及个人,以此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高效清收不良贷款、处置抵债资产,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逃废债者信用受损,生活处处受限,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而且还会连累子女考学、考公,特别是军校、警校、政法大学的录取。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也旨在社会上宣传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提升群众守信意识,打造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石,切实提振金融市场的信用信心。(朱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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