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今天会去沁水县城办事,现在已经在端氏到沁水的高速上。

好的,我们知道了!

这是沁水法院执行局接收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的对话。

该案中,沁水法院执行法官经传票传唤,通过向村委、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多方调查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找到其踪迹,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一日上午,一段清脆的手机来电提示音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执行法官尚于磊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其称多日找寻未果的被执行人郭某某,今日会前往沁水县城办事,此时已经开车行驶在端氏到沁水的高速上。收到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前往沁水东高速口进行拦截。

为保障拦截工作的顺利开展,执行法官联系了高速交警进行联合执法,对高速口进行严密布控,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郭某某拦截。

在执行法官控制被执行人之后,其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不手软,司法拘留彰法威。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既离不开耐心的释法说理,也离不开严厉的强制措施。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既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的震慑、惩戒,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也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希望此次联合执法活动可以让其他被执行人引以为戒,自觉积极履行自身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