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泽州县交警大队深入推进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泽州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泽州县人民法院等多方联动,积极促进交通事故纠纷从定责、调解到司法确认、“一站式”赔偿的圆满解决,致力于高效便捷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近日,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在泽州县交警大队、泽州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泽州县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情况回顾

2023年7月10日18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大运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大阳至甘润线由西向东行驶,行经泽州县大阳镇刘家庄村附近路段时,遇风雨天气操作不当,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摔倒后摩托车失控向前滑行,撞到前方由北向南步行的朱某平的腿部,造成朱某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张某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将摩托车推移至路边,送伤者朱某平到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次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张某赔付朱某平各项费用共计55000元了结此事。朱某平入院后病情加重,双方原先商定的赔偿费用不足以支撑后期治疗,其家属因此不同意赔偿结果,并于14日重新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月14日当天,泽州交警大队晋高路中队受理此案,经调查认定,摩托车驾驶人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强化多元调解

8月10日,晋高路中队民警几经努力,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来到泽州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晋高路工作站,与调解员一起,结合多年办案经验以及本案件的实际情况,当面就双方诉求的赔偿金额及差距、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等,作了详尽的解析,不耐其烦地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开展调解,讲明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作出让步,达成一致协议,张某赔偿朱某平医药费等后期费用共计92300元(含先行赔付的55000元在内)。

经泽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张某于8月11日将赔偿款支付给事故受害人朱某平,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长期以来,泽州县交警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枫桥经验”,凝聚合力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工作的堵点、难点,认真总结事故矛盾纠纷多元化排解的经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于前,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事故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