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2023年秋季开学将至,为规范幼儿园、中小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引导各类学校自觉遵守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全市各类学校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以及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严禁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严禁幼儿园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禁在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名义另行收费。
四、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要按照《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五、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等行为;严禁将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严格执行职业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严禁职业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就业服务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禁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的行为。
七、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依照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实施价格欺诈。
八、严格禁止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价格自律,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衡水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对各教育主体的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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