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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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和修订的《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部法规通过多次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学习先进做法等形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着力把握当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苏州公共交通、智慧交通、智能车联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两部法规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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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实施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苏州实践的深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对《实施办法》进行再次修订十分必要。组成人员要求,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认真开展会前调研、积极参加审议发言、认真办理审议意见,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事项。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徐美健、吴晓东、温祥华、杨知评、沈国芳、黄靖、周旭东、陈嵘、黄戟出席会议。副市长唐晓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辉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韦炜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