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非道路用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参与道路交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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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治理的通告

对于未悬挂号牌或因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法登记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依法设置禁限行区域。

自2023年9月1日起,电动三、四轮车限行范围在原限行区域〔网通路口-国府路口(振华大街),东牌坊路口-西三里路口(靖远路),后刘路口-千凤路口(千童大街),以及文化新城平安大街、泰安路。〕,海泊路全段(电力局路口至原沧海大酒店路口)、凤凰路全段(跨世纪幼儿园南路口至金泰大酒店路口)的基础上增加至龙海路、平安大街、徐福路、平津大街(不含以上四条道路)合围区域内以及文化新城全区域范围内。在限行范围内,禁止无牌电动三、四轮车通行和公共区域内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