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规实施!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兼顾居民生活和城市市容。淄博现象正产生“蝴蝶效应”。

在过去的几年里,许多地方都对路边摊和小摊位进行了整治,深圳也不例外。摆放在路边的小摊位已经超过了城市管理的界限,影响了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因此,政策的实施是为了保持城市的“规矩”。

当然,这种政策的强制实施也引起了一些负面影响。因为许多路边摊主是低收入阶层的居民,他们的生计来源主要依靠这个小小的摊位。禁止路边摊的政策使得这些人失去了赚钱的机会,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此外,散落在城市中的小摊位也为市民提供了方便和实惠的购物场所,取消这些小摊位也会对这部分市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决定取消这一政策。取消“全面禁止路边摊”政策,可以缓解部分负面影响,使得那些受到政策限制的商贩可以继续在路边经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取消政策并不意味着所有路边摊都可以得到允许。仍然会在城市规划和管理方面进行限制和管理,以避免过度侵占城市公共资源和影响市容市貌。

但是总的来说,取消“全面禁止路边摊”政策的决定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给予了低收入阶层和市民更多的商业自由,同时也与城市规划和管理的需要相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决定将为深圳市带来更多的贡献和改善。

总体来说,深圳市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为了兼顾市井民生,又严格管理的新举措。路边摊点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食品、日用品和服务。路边摊点的经营者应遵守管理规定,包括持有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经营许可证、遵守经营时间和地点的规定、遵守价格管理和质量安全的规定、遵守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的规定。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所以在深圳,不是随意可以摆摊设点。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同时,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众所周知,“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民生风景”,不仅“路边摊”经营项目是市民所需,因为没有租金等成本降低了市民消费成本 ,而且解决了部分市民的就业问题、增收问题,并让城市充满烟火气及浓郁的商业气息。如何守护这份烟火气?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