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晋城中院扎实开展“司法公正感受度深化年”活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构建“诉前调解+诉前鉴定”融合机制,全方位、多层面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诉前鉴定规范透明。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经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的,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出具法律文书,调解失败的直接转入立案程序。为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关于推进诉前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引》,中院抓总、各基层院实施,全面拓宽诉前鉴定案件受理范围,明确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原则、责任部门及工作流程,确保诉前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制定《司法鉴定常见类别鉴定材料指引》,明确司法鉴定基本材料,以及针对法医临床及医疗损害类等12种类别所需的具体材料,进一步提高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司法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司法技术咨询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政策咨询、专业技术问题答疑等方面作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二是严格流程,保障诉前鉴定公正客观。
明确诉前鉴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多元化解纠纷,推进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制度配套使用。明确诉前鉴定事项的确定和启动,必须遵循适用性和当事人自愿原则。明确诉前鉴定的申请及通知程序,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及时向申请人送达风险告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被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于三日内告知人民法院是否同意诉前鉴定,逾期未告知的,视为不同意;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同意的,需签署书面意见。明确鉴定材料提取、质证、移交程序,鉴定材料一般由申请人提供,由法院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鉴定材料和鉴定样本进行质证,明确鉴定事项和要求;诉前调解部门将鉴定材料、案卷鉴定事项及要求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由司法技术部门进行委托。严格选择鉴定机构,司法技术部门收到鉴定材料后,严格依照省高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管理规定》及《晋城市法院系统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鉴定机构的选定采用当事人合意为主,法院随机选定为辅。做好诉前鉴定管理,建立台账,做好流程登记,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考评体系;鉴定意见由司法技术部门交诉前调解部门。
三是扎实实践,保障司法审判优质高效。
2020年是晋城法院诉前鉴定全面拓宽开局之年,共受理诉前鉴定案件241件,占总司法鉴定案件数量的44.5%;2021年受理319件,占比45.7%;2022年受理757件,占比53.6%;2023年1-7月受理336件,占比61.2%。诉前鉴定案件数量占总鉴定案件数量比重呈平稳上升趋势,且诉前鉴定数超过诉中鉴定数。一方面,诉前鉴定助力审判“提挡增速”。诉前鉴定既能解决诉中鉴定程序繁、时间长的问题,又能让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后,若调解无效,转入诉讼程序后,也可以通过诉前鉴定意见固定无争议的事实,为后续案件的精准审理奠定基础,有效缩短审理周期。2023年截至7月30日,晋城法院普通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含扣审时间)26.5天,比全省平均值50.6天少24.1天,排名全省第一;扣审占比3.27%,比全省平均值15.17%低11.9个百分点,排名全省第一。另一方面,诉前鉴定助力破解长期未结积案难题。鉴定难度较大、时间较长,一直是长期未结案件困扰因素之一。司法鉴定程序前移,有助于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影响审限等难题,实现高质高效定分止争。截至2023年7月,晋城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0件;12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14件,占比0.08%,全省最低。
四是加强完善,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诉前鉴定在实践中存在:鉴定时间过长,从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到获得鉴定报告,需经多个部门、办理多项手续,致使鉴定周期延长、费用增加;鉴定程序不透明,当事人难以了解具体的鉴定流程和方法,可能对鉴定结果产生质疑。着眼未来,一要提升诉前鉴定的总体工作水平,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简化鉴定流程,缩短鉴定周期,提高鉴定程序的透明度,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二要加强对诉前鉴定的监督考评,建立诉前鉴定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对办案期限、结案率、调解率、瑕错率等定期监督考核,以考核结果来区分优劣、奖优罚劣。三要加强对诉前鉴定意见的使用,建立鉴定人出席调解制度,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需要,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争议,由鉴定人出席并进行解释,方便进一步查明事实,促进案结事了。(供稿人:赵玮 常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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