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据介绍,该法规已于7月28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公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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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产区规划。科学编制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是做好产区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例》在第七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在第八条规定:“产区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就本行政区域内产区保护与发展、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品种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保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酿酒葡萄种植。好葡萄酒是种出来的,扩大酿酒葡萄种植规模,提高酿酒葡萄品质,是发展我市葡萄酒产业的前提。《条例》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扶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适栽品种研发等工作;建设葡萄酒酒庄应当以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生产为主,依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比例;在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酒产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强化对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酿酒葡萄优势品种、特色品种的保护和选育,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对在酿酒葡萄种植区内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以及建立酿酒葡萄生产记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葡萄酒质量监管。做强做优葡萄酒产业,关键是保障产品质量。《条例》在第十五条对产区内葡萄酒生产企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作原料;违反法律、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在第二十七条依法设置了罚则。同时在第十六条规定:“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标注产品识别编码。产品可追溯的记录应当包括原料来源和批次、产品批次、关键工序、加工情况、加工者、初次分销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关于原产地域保护。坚持精品战略,加强原产地域保护,打造有辨识度的葡萄酒品牌,是实现产区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在第十七条规定:“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用本产区种植的酿酒葡萄;(二)在本产区内生产、灌装葡萄酒;(三)葡萄酒酿造工艺、感官、理化指标等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相关要求。”同时强调,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以及在产区外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另外,在第十八条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作出了规定。

(五)关于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葡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打造特色农业强市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必然要求。《条例》在第二十二条明确,鼓励和支持葡萄酒文化发展,加强对“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旧址”“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工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推进葡萄酒文化与产区保护的融合发展。在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展葡萄酒产区旅游,开发葡萄酒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葡萄酒产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推动旅游业和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旅游合作。”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共同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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