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荣兰撤诉了,这起因“铁路工程承包合同”引发的诉讼终于告一段落。然而被告李红广并没有轻松一些,“后续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对方也可以随时继续起诉我。”李荣兰是曹林茂、曹林安兄弟二人的母亲,也是他们“摆在”台面上的人,两人的一些事情都是打着李荣兰的旗号去做的,李红广回顾了整个过程后,认为自己就是被两兄弟中的弟弟曹林茂骗了340万元。
从2022年11月22日,法庭立案的那天起,李红广就成为了“被告”,这是他之前完全没有想到的事情。在成为被告的这些日子里,李红广一直在反省自己,当时怎么就那么轻信曹林茂,轻信了他所谓“公职人员不能出面承包工程,所以只能由他的母亲出面”的说法,没有任何怀疑。现在回想,可能就是因为曹氏兄弟公职人员的身份让他做出了错误的决定,“他们兄弟俩,一个是延安市烟草公司的,一个是延安市公安局的,谁能想到会受骗呢?”
现在的李红广想弄清楚,当年李荣兰是否有修建铁路的工程修建资质。她怎么会取得那段铁路的承包权,铁路工程项目对于承包人是否有具体的规定,比如70岁,没有任何资质的老人是否具备承包的资格。还有,曹林茂在单位之外采取各种手段敛财、包括民间放贷的事情,他所在的单位是否知情,是否对他做出过相应的处罚。
此外,李红广认为,曹林茂的哥哥曹林安事发时还是延安市公安局副局长,他对该事件是知情的并参与其中的,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当自己被诉后,曹林安曾代表弟弟曹林茂找李红广想协商解决此事,李红广同意后,兄弟两人却又开始拖延时间。后李红广发微信质疑曹林安的“诚意”,曹林安做出了解释并表示“过去我也只是协调建议,并未做主定论,这次我做主说合就算数的”,他还要李红广不要着急,称自己回延安就是为了解决此事。
一份蹊跷的工程项目投资协定
2017年,李荣兰还是圣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的投资协议,这份现在看来很不规范的《工程项目投资协定》载明,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与曹林茂母亲各出资50%,共同投资并管理“靖边至神木集运铁路JSTJ-03”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投资协定上,关于资金费用约定是“双方都要竭尽所能为工程筹集资金。所筹资金都按月利率1.5%计息,由工程财务部统一按借款条据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利息进工程成本。最后的签名处除了曹林茂母亲的名字李某外,还备注了“曹林茂代”。据工程的另一位投资者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忆,这个工程自始至终他都没有见过李荣兰本人,都是曹林茂与他两人之间的合作。
2019年,曹林茂与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的合作遇到了巨大资金缺口,两家在合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曹林茂准备将自己的在该工程中的权益转让出去。据李红广回忆,当时一位朋友将曹林茂介绍给他,希望能出资帮一下曹林茂,李红广粗略的算了一笔账,他觉得即使给曹林茂支付500万元的转让费,这个工程最后应该也是能有收益的。但随着与曹林茂的另一个工程合作人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的深入了解,李红广觉得,曹林茂其实和这个工程就关系不大,而且所有的签字又都是他的母亲李荣兰。李红广说即便如此,我也按合同要求将340万已经打到了曹林茂的账上。
对于曹林茂代替李荣兰签订协议,李红广一直是有疑义的,但曹林茂解释称,因为自己毕竟是公职人员,不能在外承包工程,所以使用母亲名义,但“投资协定”是自己签字按手印的。李红广说,他和李荣兰的转让协议同样也备注有“曹林茂代签”。
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先是确认了“投资协定”是曹林茂代签的这一说法,“曹林茂母亲都快78岁了,怎么可能承包工程。”这位负责人表示,一开始他确实打算和曹林茂共同承包铁路工程,但曹林茂签完合同压根没参与工程,直到工程快结束才打些钱,这工程和曹林茂基本没有关系。“总投资1000多万元,曹林茂打给我370万元,还让我打了欠条。”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李红广回忆,自己之所以那么轻易就相信了曹林茂,有他在烟草公司的工作身份,更多的则是其哥哥曹林安在延安市公安局任副局长的身份。
关于这个工程是否与曹林茂哥哥曹林安有什么关系,李红广认为这不太好界定,但据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透漏,工程建设过程中,曹林茂曾让其公司将70万现金直接打给了曹林安,公司也一直保留着这些打款证据,该负责人称打给曹林安的70万元分别从自己名下的两家公司打出,一家是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另一家公司为陕西丹童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笔20万,另一笔50万。
网上曾有曹林安对此事的回应文章,称这钱是当初借给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对方只是还钱。但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对此说法进行否认,称从没有向李荣兰及其子女借过任何钱。
民间放贷的烟草公司安保科长
2022年11月22日,李荣兰把李红广告上了法庭,要求李红广清偿其本金1739082元及2021年2月10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的利息508676.5元。本息合计2247758.5元。起诉书中,李荣兰称,李荣兰与李红广、延安秦益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靖边至神木JSTJ-03标”项目中属于自己的全部收益,包括利润全部转让给李红广,双方约定李红广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三批支付给李荣兰转让款500万元。
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李红广还给李荣兰出具了欠条一份。约定于2019年11月15日前归还200万。剩余的3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逾期未支付部分(300万元)按月息1.5%支付。合同签订之后,李红广于2019年11月15日偿还145万元,2019年12月27日偿还55万元,2020年7月5日偿还35万元,2021年2月9日偿还105万元。本息合计偿还340万元。
李荣兰认为,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实际由工程款转化为借款并计算利息,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李荣兰表示,李红广是自愿将股份转让款转化为借款,并向李荣兰出具欠条一份,故李荣兰有权请求李红广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偿还事宜,均未果。
可是李红广并不能认同李荣兰的说法,他认为,他和李荣兰之间并没有借款关系,也没有其他民事事由转化为借贷的法律关系,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纠纷”,双方之间的案件不适用“借贷”纠纷的法律管辖。
李红广指出,李荣兰诉状中所称的“工程股权转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他也是被曹林茂给骗了,“1946年出生的老人还能承包工程,这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信息显示,曹林茂曾是多起民间借贷案中的原告,其中2013年以年息14.4%出借88万元,2014年以年息24%出借50万元,还因民间借贷和合同纠纷申请查封多人房产。
对于他多次涉诉,曹林茂曾做出过解释:“我没有经商,我从别人那里借的钱给我的亲戚朋友帮忙,所以有利息,后来他们还不上钱才去的法院,最后都协商解决了,我们都是和解的。”
1300万的公司实缴资本金
曹林茂今年还不到60岁,但他几年前就从延安市烟草公司提前病退了。据其退休前单位工作人员称,曹林茂退休的原因是自身病情复杂,无法胜任工作。坊间却有不同的说法,有人直言,“曹林茂在外面挣了很多钱”。那曹林茂的单位是否知情呢,该工作人员表示“曹林茂申请病退的时候,他们单位很快就批了。”
曹林茂病退前系延安市烟草公司安保科科长,更早以前,他是家乡志丹县烟草专卖局的局长。企查查有关信息显示,在志丹县工作的时候,曹林茂经营着一家名为志丹县石油管理局原油运输服务站的企业,经营范围显示为原油运输。这家原油运输企业成立于2000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0万元,法人为曹林茂,目前的状态为吊销未注销。目前尚不知道,一直都在烟草系统工作的曹林茂,什么时候进入了石油系统。但可以看出,丰富的商业经历给他后面的投资提供了不少资金支持。
而在搜索李荣兰的名字后发现,其系志丹县圣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企查查的相关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6000万元。李荣兰当年也将近70岁老人了,在该公司持股占比8.3333%,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职位为董事。变更记录显示,2015年12月17日,该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发生了变化,李荣兰原本1000万元的出资额,变更为500万元。2023年4月20日,志丹县圣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被注销,注销的原因系决议解散。公开资料显示,圣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间,与多家石油行业的企业发生过借贷纠纷,目前尚不知这些诉讼是否都已经解决完毕。
公开信息显示,李荣兰目前仍担任志丹县西洋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百分百控股大股东以及监事。该公司的企业介绍显示,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暖服务。
如此计算,曹氏兄弟的母亲在十几年前仅投资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额就高达1300万元。显然,对于一名生活在县城的老人来说,绝非一笔小数目。
“不知道李荣兰在缴纳这些资本金的时候,有没有人想知道,这些钱的来源。”一位熟悉此事的当地人员称,钱肯定不是李荣兰的,但究竟是谁的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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